发表时间: 2021-03-24 15:26:18
作者: 陈村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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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条 为关爱陈村镇内在册以外困难家庭,完善陈村镇助困保障体系,针对陈村镇内户籍人员因病、因残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应急性、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
第二条 实施办法,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帮扶;
(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诚信;
(三)动态管理。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及申请条
(一)陈村镇户籍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
(三)家庭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详情见附件);
(四)因患重大疾病、长期疾病、残疾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低保临界、三无、五保的;
(五)陈村慈善会认为需要给予帮扶,符合慈善救助宗旨的困难人员。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申请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应当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法定义务人具备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的,申请人应当首先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依法调解或者诉讼
过程中,申请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能力:
(一)陈村镇在册困难家庭成员;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六)村(居)党委会及陈村慈善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调查评估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精准帮扶计划,由申请人向所在户籍村(居)党委会提出申请;家庭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向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党委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盖村(居)公章的申请表格;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户口簿(户主页及申请人页);
(四)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详情见附件)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 1 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 1 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另外拥有泥砖房、厨房、厕所、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或出租的、以及经鉴定为危房的其他房屋,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烟酒和***品的除外),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第九条 由村(居)党委会、陈村慈善会共同负责项目的申请、审批、校对和登记工作,村(居)党委会于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人资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到陈村慈善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村(居)党委会在村(居)委会所在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条 各村(居)党委会将获得的家庭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等,但不得公开与救助无关的信息。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由村(居)党委会、陈村慈善会重新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及时如实申报人口、收入变化情况;村(居)党委会、陈村慈善会对申请家庭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家庭经济信息化复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
第四章 不予资助情况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陈村慈善会有权终止对申请人资助:
(一)违法、犯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自杀、自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拒绝村(居)党委会、陈村慈善会合法调查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等情况的;提供虚假证明的;
(五)未成年子女就读收费昂贵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或就读参照私立学校收费的公办学校的;
(六)拥有住房二套或以上的家庭(经核定为危房除外);
(七)属于工伤事故并认定为工伤的;
(八)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付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五章 帮扶标准
第十三条 陈村慈善会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制定精准帮扶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物资等帮扶。
第十四条 在帮扶过程中,申请人需求得到解决,陈村慈善会将结束对申请人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陈村慈善会负责解释
附件:1、陈村慈善会“精准帮扶计划”项目帮扶对象家庭资产限额表。
2、陈村慈善会“精准帮扶计划”对象审核公示表。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慈善会
202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