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6-24 15:27:37
作者: 陈村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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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关爱和帮助陈村辖区内需要长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为其提供持续、正规的血液透析治疗并减轻其因需要接受血透而造成的经济负担,陈村慈善会特意开展“康肾扶友”血透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陈村镇户籍居民;
2、申请人的家庭医疗支出占该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
3、家庭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详情见附件);
4、在陈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
第三章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党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四条 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已盖村(居)公章的申请表格;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申请对象页);
4、病历证明;
5、陈村医院开具的诊断报告;
6、申请人提供本人以及家人的***近半年银行流水;
7、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由村(居)党委会、陈村医院、陈村慈善会共同负责项目的日常申请、审批、校对和登记工作。
第六条 符合条件并申请成功的申请人在陈村医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第四章 救助标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陈村医院血液透析费用为115元/次,陈村慈善会资助60元/次。资助费用仅包含血液透析费用,不包含检查费及其它费用。
第五章 不予资助情况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陈村慈善会有权终止对申请人资助:
1、已得到保险机构赔付的;
2、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和困难证明的;
3、没有在陈村医院内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或通过手术后不需继续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4、吸毒、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拒绝村(居)党委会、陈村慈善会合法调查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等情况的;提供虚假证明的;
6、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解决的;
7、受资助后,发现申请人有故意隐瞒大额财产行为的;
8、拥有住房二套或以上的家庭(经核定为危房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陈村慈善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