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07-24 15:16:41
作者: 陈村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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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丰富慈善助学内涵,创新慈善助学方式,联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支持慈善教育和慈善人才培育,顺德区慈善会启动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下称本项目),通过提供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六周岁以上学生(以下统称资助对象),进入镇内正规的慈善公益机构开展公益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一)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困难大学生及16周岁以上高中阶段学生(“符合慈善助学条件”即低保、临界、医疗救助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环卫工人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三级慈善机构核实认定需给予助学帮扶的低收入家庭的在读学子)。
(二)上述资助对象在2019年内(建议暑假期间),在镇内注册登记的慈善公益机构(包括镇慈善会、各福利会、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真实有效开展公益实践并表现良好。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区慈善会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向资助对象个人发放公益实践补助金。公益实践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公益实践补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和标准确定。2019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实际工作不少于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达到6至8个小时(建议不应超过8小时),则每人每月可获发放公益实践补助金的金额为2000元;
(二)如每月实际工作日数不足22个工作日,则按每人日薪约91元/天(按2000元/月÷22天=91元/天)的标准,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实际补助金额;
(三)各村(居)在7月15日前向镇慈善会提交参加公益实践学生的需求。
三、申办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可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村(居)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顺德慈善会2019年公益实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各村(居)负责统筹受理和审核所接收的本项目相关申请资料,根据每个学生的公益实践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填写《顺德慈善会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评价表》(附件2),并汇总整理《顺德慈善会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花名册》(附件3),将上述有关资料按时提交镇慈善会审批。
(三)提交资料日期:2019年9月5日,以各村(居)向镇慈善会提交本项目相关纸质资料之日为准,逾期不候。
(四)镇慈善会对各村(居)汇总提交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完成审批后,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次性划拨本年度公益实践补助金。
(五)各村(居)在项目结束时需组织实习生总结会,听取各实习生实习感受、心得体会、对本项目的优化意见等,总结报告提交至镇慈善会。
四、其他事项
(一)各村(居)在本公益实践补助方案的基础上,可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增加补助项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申请人可以在镇内任何一家注册登记的慈善公益机构开展公益实践,慈善公益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公益实践协议(协议由各机构自行负责),签订协议后原则上资助对象不得变更实践单位。
(三)各村(居)可结合实际,委托或联合辖区内的村(居)福利会、村(居)委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协助受理和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四)各村(居)及各慈善公益机构应认真负责核定资助对象。如有不符合本项目条件的申请人已在慈善公益机构开展公益实践,其补助金由提供公益实践岗位的慈善公益机构承担。
(五)镇慈善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慈善公益机构为资助对象提供与其能力相符的公益实践岗位,为资助对象有效开展公益实践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应切实保障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公益实践期间,负责提供实践岗位的镇慈善会或慈善公益机构应为资助对象购买保险额不少于30万元的人身安全保险,相关费用由提供公益实践岗位的慈善公益机构承担。
(七)镇慈善会或各慈善公益机构可结合工作需要和资助对象实践表现情况,为资助对象额外增加交通伙食补贴、加班补贴、奖励等。
(八)如因非主观原因(如资助对象的家庭因征地分红实现脱贫),资助对象已经完成公益实践,但未能获得2019年慈善助学金发放资格的,由各村(居)核实情况后出具书面说明,公益实践补助金照常发放给资助对象;如发现资助对象、相关机构有意隐瞒情况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镇慈善会衔接各慈善公益机构协同做好项目管理和相关资料档案归集。本通知未尽事宜,欢迎各相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促进本项目不断完善进步。镇慈善会联系人:李绮婷,2383 8800。
附件:
1、《顺德慈善会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申请表》;
2、《顺德慈善会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学生评价表》;
3、《顺德慈善会2019年助学公益实践项目花名册》。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慈善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