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6-24 14:19:17
作者: 陈村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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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提高我镇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而导致生 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彰显“慈怀天下,爱泽陈 村”的精神,根据陈村花协的捐赠意向,并结合陈村花协慈善 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设立陈村花协慈善助医专项资金(下简称:花协慈善助医基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符合《顺德慈善会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其危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意外创伤或经本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定的重大疾病。
符合《顺德慈善会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经村(居)、镇两级审批确定拟救助金额 15000 元以上(含 15000 元),执行救助比例为 1:1:4:4(即村(居) 占 10%、花协慈善助医基金占 10%、陈村慈善会占 40%、顺德慈善会占 40%)
救助金额实行分级负担,由所在村居按救助金额 10%, 花协慈善助医基金占 10%,分别缴入陈村慈善会账户,并由慈善会开据收据。
经村居初审,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且拟申请救助金额达 15000 元以上(含 15000 元),将《顺德慈善会医疗救助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陈村镇人社局,经复审符合条件,通知所在村居提交《陈村花协慈善助医基金申请表》, 列明申请人困难原因及自付医疗费用,拟救助金额,由陈村慈善会受理。陈村花协认同陈村慈善会的审批,所需救助款由陈村慈善会按财务制度支配;经陈村慈善会秘书长、负责人复审,提交区慈善会。通过所有审批流程后,陈村慈善会将村(居)、花协慈善助医基金、陈村慈善会、顺德慈善会的总救助款,一次性转账至申请人账户。到账后由所在村居进行张榜公示。
严格执行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 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 2014 年 8 月起实施。
陈村慈善会
陈村花协慈善公益基金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